央广网广州12月3日音讯(记者郑澍)12月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纸断定再次证明了“怕上火”这一广告语由王老吉专有,被告加多宝应立马中止运用相关侵权广告语,并补偿原告500万元。广州市中院断定书断定加多宝公司不再运用“怕上火喝加多宝”“怕上火,喝正宗凉茶;正宗凉茶,加多宝”、“怕上火,喝正宗凉茶”的广告语并补偿王老吉500万元。
法院以为,涉案广告语之所以能与加多宝公司产品相联系,是经过“王老吉”产品建立起来的。“怕上火喝王老吉”是一个全体,“怕上火喝”是产品功能定位,“王老吉”是产品指向,二者一起构成了有机全体,不可分割。此外,经过长时间的宣扬、推行和运用,该广告语现已产生了第二意义,即“怕上火喝XXX”成为广告方式的未注册商标,具有辨认产品来历的权益。因而,涉案广告语的直接受益人是“王老吉”品牌的一切人,该广告语建立或传递的防备上火的产品形象一起也是“王老吉”品牌形象的组成部分。因而,作为“王老吉”商标的一切人和合法运用人,广药集团和王老吉公司对归于该商标形象组成部分的广告语享有合法利益。
相同,法院以为,加多宝公司运用“怕上火喝加多宝”的广告语会使得顾客以为出产“加多宝”产品的企业与出产“王老吉”的企业具有答应运用、相关企业等联系,增加了 “加多宝”产品的竞赛优势,然后危害广药集团与王老吉的合法利益。因而加多宝行为构成不正当竞赛,应承当中止侵权、补偿相应的丢失等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