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部署,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全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深入开展2023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全方面推进重点领域执法,聚焦关系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严厉打击各类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现向社会公布第五批典型案例3宗。
2023年6月16日,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市监局)对辖区内某食品商店进行全方位检查,现场发现该商店货架上有5箱涉嫌侵犯“阿尔卑斯Alpenliebe”的阿尔卑斯棒棒糖,经厂家技术人员鉴定上述产品涉嫌为侵权假冒产品,当事人对该鉴别判定的结果无异议。经查,当事人采购时未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质和产品的合格证明。当事人销售侵犯“阿尔卑斯Alpenliebe”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县市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启示建议:销售商应从正规渠道采购产品,注意留存有供货单位合法签章的供货清单、货款收据或发票、供销合同等,否则一旦构成侵犯权利的行为,不仅会对经营声誉造成影响,还将面临被没收产品、罚款和没收违法来得到的等经济处罚,严重的人甚至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二、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河源市江东新区某商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和列入强制认证目录但未经认证的产品案
2023年9月5日,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东新区分局(简称:县市监局)依法对河源市江东新区某商店进行全方位检查,在该店货架发现一批未张贴CCC认证标示的燃气灶以及无设置超压切断安全保护装置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经查明,上述燃气灶为列入强制认证目录但未经认证的产品,上述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出气口均为软管接头,没有设置过流切断安全保护装置,不符合《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GB 35844-2018)要求。当事人经营列入强制认证目录但未经认证的燃气灶的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当事人经营不符合国家执行标准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县市监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启示建议:国家将危险性相比来说较高、与公众接触较多的电气电子科技类产品列入强制认证目录,目的是确定保证产品质量,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列入强制认证目录但未经认证的产品,通常由地下窝点生产,产品质量得不到保证,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消费的人在采购这一类产品时一定要货比三家,不购买没有CCC认证标志的产品;我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区域标准一般每5年修订一次,消费者在选购产品时发现产品标示的执行标准超过5年时一定要慎重考虑,确认产品是不是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2023年8月16日,紫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市监局)对辖区某西医诊所进行全方位检查,现场发现1瓶氧气(共计28斤),当事人没办法提供该氧气的进货票据以及供货商的资质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条第二款规定,执法人员对上述氧气瓶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经查,当事人采购时未查验供货商资质和医用氧气的检验报告,无法证明该医用氧气的合法来源,未按规定从有药品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医用氧气。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县市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启示建议:《药品管理法》对药品购进渠道作出了严格的义务性和禁止性规定,即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严禁从无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药品经营单位购买药品时,务必保存合法的供货商资质、随货同行单、发票和进货查验记录等证明文件。
2023年7月19日,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县市监局)依法对连平县某凉茶店经营的“失眠茶”和“感冒茶”进行抽检,经检验,两种产品均检出“麻黄碱”成分。经查明,该店为广州市某凉茶有限公司的加盟店,使用的凉茶由总公司统一配送,该店可提供上述两种产品原材料的购进票据和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材料。当事人经营添加药品的凉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县市监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启示建议:凉茶是广东特色食品,使用药食两用的药材制作,对人体生理机能具有一定的调节作用,协助机体增强抵抗力。但凉茶不是药品,不可能会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同时在凉茶中添加药品,也是违法行为。因此广大凉茶经营者一定要严格按配方制备凉茶,不得擅自添加其他药品,也提醒众多购买的人,不要把凉茶当成神药,当发现凉茶能够迅速对病证产生疗效时,要考虑凉茶是否添加了西药,并向当地监管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