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记者发现,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在拍卖平台上预告了一场拍卖,拍卖标的物为一瓶雪碧汽水,起拍价4.2元,市场价6元,拍卖信息特色补白只能自提,不支持邮递。该拍卖预告很快招引了部分网友重视,不少人惊奇于法院拍卖还有这样的低价商品。(9月22日 红星新闻)
“法院拍卖一瓶市场价6元的雪碧,起拍价4.2元”,该报导引起热议,不少网友质疑“有这个必要吗”,以为这是在“糟蹋司法资源”,还有网友说是。
破产是指债款人在不能清偿悉数到期债款时,经债权人或债款人向有管辖区的人民法院提出请求,由人民法院通过审理,依法宣告债款人破产,并将债款人的悉数产业公正清偿给一切债权人的程序准则。而破产拍卖其实便是将破产产业中的非金钱产业变为金钱产业的一种变价方法。
依照“欠债还钱”的准则,将破产产业中值钱的物品通通进行拍卖,才干最大极限地保证债权人的利益。假设该公司欠了其间一个债权人200元,在不拍卖这瓶雪碧的情况下,他只能拿到100元。假如法拍雪碧能卖出去4.2元,而且用于归还该债权人的债款,那么,他就可以拿到104.2元。
莫非,这4.2元不是他该得的吗?他会由于觉得钱少而爽性不要吗?这样的法拍,不便是在用实际行动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吗?又怎样可以说是“”,质疑它“没有必要”“糟蹋司法资源”呢?
法院或许很忙,但已然法拍是它的责任,就应该履职尽责,没有一点可商议的地步。无论是法拍一瓶雪碧仍是法拍一套房,都是法院的责任所在,都是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有力行动,怎会是“糟蹋司法资源”呢?假使价值高的就法拍,价值低的就不法拍,岂不成了“挑肥拣瘦”?假使如此,法令的公正性、严肃性安在?
实际上,在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的以往拍卖记载中,也曾成功拍卖过4.08元的过期玻璃水、5元的体重秤、7元的洗菜盆等物品。法院不放过对每个小额的拍卖品的法拍,只要一个意图,便是为在相关案子中遭到丢失的请求执行人拯救部分丢失。在部分网友看来“微乎其微”“何足挂齿”的几块钱,对债权人来说都是实实在在、本就归于本身个人的合法利益。
法拍一瓶雪碧,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也是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必要行动,不该被质疑,而应鼓舞和推行。